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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漳县高(职)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南漳县人社局、南漳教育局组织四所高(职)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7年度南漳县高(职)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很好地组织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担任教师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4.取得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1.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应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报名时,各招聘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办法

对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全部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至少应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采用讲课和答辩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讲课60分、答辩40分。县纪检监察、县人社、县编制、县教育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考核、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对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编制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

      2017年度招聘教师公告.xls

      2017招聘教师学校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