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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考勤制度

南漳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南教[2009]15号文件精神,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结合职教工作新形势和学校实际,特制订以下考勤制度。
一、基本原则。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按要求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旷课或无故缺会。
二、请假界定。后勤人员向分管后勤领导请假;北校区教职工向分管校区领导请假;南校区的教师向分管教学领导请假;校务机关人员向分管机关领导请假;各科室正职以上领导有事要向中心主任请假;法定事假(婚、产、丧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由中心主任直接批准,并由相关科室登记按相关制度处理。中层干部上班期间有事出县城以外的,要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前报告。
三、批假程序。⑴申请人填写“请假(调课)单”报签批领导;⑵签批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生效;⑶申请人是教师的,应持 “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调课)单”报教导处,教导处据此进行调课安排;其他申请人的请假单报两校区办公室登记。突发病或伤害事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要及时补填“请假(调课)单”。
四、考勤管理。后勤领导负责后勤人员考勤管理;北校区领导负责北校区考勤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考勤和会议考勤管理,校机关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教导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政教处负责体育组老师的“两操”、课外活动、市县运动会集训等活动的考勤管理。因学生就业暂时无课的老师必须和校务人员一样到南北校区办公室签到上班,并服从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两校区办公室和教导处月底前要把“请假(调课)单”、医疗机构证明等报考勤员汇总,每月底经校主要领导签批后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无误后第二个月由财务室按制度执行。
五、事假。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至7天的由中心主任批准;连续事假7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批准。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六、病假。教职工因病的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要在“请假(调课)单”写明病情(4至7天的提供一般医疗机构证明、7天以上的应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交学校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突发病或伤害事故除外)。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至7天的由中心主任批准;7至15天及正在住院治疗达15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批准,并由办公室报教育局备案;申请休病假15天以上或出院后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提供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由中心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未经准假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七、事假工资。根据鄂人险[1998]108号文件规定,事假1年内累计最多不超过15天,其中工龄在5年以下者事假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工资全额发放;凡超过以上规定的: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⑵事假一日扣除本人工资20元。⑶不作为评选表模考察对象。⑷连续旷工7天的,停发当月工资;学期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的取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个月以上的做自动离职处理。
八、病假工资。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鄂人险[1998]108号文件,具体标准如下: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一学期内病假超过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职业,否则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九、小病时限要求。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现象。教职工无大病请假的, 35岁以上的半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35以下的不能超过7天,超过的每超1天扣工资15元。假托病假查实的以旷工论处。
十、病假工龄及年终考核。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标准为:“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当年病假满6个月,年度考核执行南人[2007]6号文件规定,应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十一、脱产进修及工资。脱产进修及进修期间的工资按南教[2009]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二、专业培训。职教中心因实训专业发展需要,因公派教师参与专业培训的,工资全额发放,无课时待遇。
十三、落聘人员待聘。待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服从安排、坚持上岗的人员,工作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没有安排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连续待聘且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从第3年起停发工资,所有待聘人员不得离开学校从事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发工资并作自动离职处理。待聘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十四、离职处理。不辞而别或连续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当月停发工资,达1个月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3个月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五、旷工旷课。校务及后勤人员旷工,是指未经准假而休病假、事假或不到单位签到上班的,旷工一天的扣工资50元,半天的扣25元;教师旷课是指正课、早晚自习期间无教师(考核员要进行课头课尾2次考核,并及时报教导处安排教师上课),每旷 1节扣工资25元。
十六、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早退3次以内给予通报批评,从第4次起每次扣工资10元;机关、后勤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每次扣工资10元;教职工开会迟到10分钟、提前退会10分钟的每次扣工资5元(公差除外);无故旷会每次扣工资10元。
十七、课时调配。按程序报批的事假、病假、婚假等由教导处调配课时,老师非特殊情况的必须服从教导处的调课安排。平时老师之间顶课、换课的,要经教导处批准登记,个人月上课总量不能少于本人月课时总量的5节课(含早晚自习),少上5节或以上的每月扣工资25元,少上10节以上的扣工资50元。非病假、事假、公差的老师,每月任何形式的调课不能超过本人月课时总量的8%,超过者每月扣工资25元。考勤员月底要把调课情况报教导处,教导处要对照总课表核实老师上课情况并签字认可。因假教导处不能调课到位而无人上课的,要追查教导处分管领导责任。
十八、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和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婚假。教职工婚假为3天,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晚婚假为10天。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职工第一次流产的假期为15天,第二次以事假处理。丧假。教职工配偶去逝丧假10天,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天。婚假、产假、丧假不享受绩效工资。
十九、制度权限。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按南教[2009]1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国家制度执行。
二十、条款解释。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附:南漳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调课)单
 
                    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0一0年八月